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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解读:亮出标尺明底线,共建教育好生态

时间 : 2024-07-08 11:07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决心、出重拳集中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顽瘴痼疾,全面规范基础教育领域办学行为。

  规范整治的重点有哪些?要达成怎样的目标?如何贯彻实施?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红线底线不可碰

  《通知》明确“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直指基础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底线问题。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石中英表示:“我国基础教育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使命。这就要求基础教育举办者、办学者和一线教师必须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理解规范管理的政治意义、民生意义和教育意义,将加强规范管理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夯实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支点。”

  针对三项规范整治重点,石中英认为:“要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党对基础教育的全面领导,严禁错误政治思潮和价值观念的传播;要明确管理责任,重申依法依规办学,做到令行禁止,知行合一,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强化教育责任,一切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出发,凡是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错误行为要立即纠正,坚决整改。”

  《通知》提出的“负面清单”为守住底线提供了具体指导。主要包括政治上的错误言行、观点,校园安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违法违规行为;歧视侮辱学生,以及在防范校园欺凌中的失职和不当行为;节假日补课、挤占学生休息时间、过量布置作业等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用升学率、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以及随意调整或增减课程,挤占德体美劳课时等功利化行为;违规收费、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违规选用教材教辅及指定购买图书资料等谋利行为等。

  “十二项‘严禁’范围覆盖学校办学治校各方面,为学校办学治校拉直规范红线,筑牢制度堤坝,有效推动办学治校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金志峰说,“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标尺的形式重申,提醒地方、学校、教师进一步重视,并抓落实、见成效。”

  风清气正建生态

  “没有良好教育生态就没有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看来,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启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背教育宗旨、违背教育规律、违背教育科学的各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加快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这也是专家们的共识。

  江苏省泰州中学党委书记封留才表示,《通知》要求整治违规办学行为,规范管理基础教育,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造“风清气正”的健康教育环境和发展生态。“《通知》整治违背素质教育的教育功利化倾向,列出了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建立了声誉评价、能力提升、责任落实和监督曝光等4项制度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为广大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通知》还抓住了教师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抓实了规范办学行为的关键变量,一定会促进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规范管理年’行动。”封留才说。

  国家督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王定华看到,个别地方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破坏了教育生态,影响民众教育获得感。“《通知》的出台十分必要。各地各校应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时间还给学生,把空间还给学生,把快乐还给学生,保障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办出优质基础教育。”王定华表示,在对教师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各地也要关心教师成长,出台更多惠师政策,推动形成“四有”好老师不断涌现的可喜局面。

  不只学校来答题

  “以往教育部门出台的许多政策也对这些禁止性行为说‘不’,但是并没有能够有效解决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这些禁止性行为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原因甚至不是来自学校内部,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成因。”石中英坦言,“要真正使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取得实效,也需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光向学校提要求是不够的。”

  专家们指出,“规范管理年”行动是全国范围的年度性重要行动,但并非单纯的年度性工作,而是以阶段性的系列行动为契机,推进规范办学的持续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

  《通知》作了相应部署。金志峰介绍:“一是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如实记录办学治校负面行为,通过客观记录负面行为、评价结果公开并与激励高度绑定这3项连贯性措施,成功构建引导学校长期规范办学的有效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干部教师规范办学能力提升制度。各地择优筹建一批规范办学基地校并完善其进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强化规范办学底线要求的培训。三是不断总结完善规范办学相关政策制度。地方的政策实践和学校的经验探索是深化规范办学机制的宝贵资源,应对其加强宣传、表彰和推广。”

  张志勇建议,要及时将“规范管理年”行动的成果转化为教育系统和广大中小学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转化为中小学书记校长(园长)办学治校的能力素养。要定期举办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人士座谈会,在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形成各利益相关方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要健全规范办学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公开透明监督体系,以便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全面及时了解规范办学行为成效。

  “还必须同时强化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发展观,发挥好优质学校的榜样示范作用,做好规范管理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及为勇于规范管理、对各种禁止性行为说‘不’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减压担责等。”石中英说。




内容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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