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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10-27 10:44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及资格核验等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一)时间安排。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申请审核完成时限为2023年10月27日前。

  (二)申请方式。在园儿童家长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以下流程申请: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行政区(如福田区)→教育局(如福田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儿童家长需进行实名注册。注:市属幼儿园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在幼儿园所在行政区申请)

  二、信息核验

  (一)核验内容。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台湾省籍在园儿童)核验儿童身份证(或通行证)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核验家长提交的本市户籍身份证电子信息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电子信息。

  (二)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事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本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和核验工作,并做好本区幼儿园信息管理员培训、部门沟通、家长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三、经费申请与发放使用

  (一)申请经费。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补贴经费申请时间。区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市属幼儿园所需补贴经费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

  (二)发放使用。各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学期结束前将补贴经费发放至相关幼儿园。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抵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保教费(未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不予发放),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返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二是幼儿园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前部署,做好申报准备工作。2023-202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统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各区应在申报开始前会同本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做好系统申报准备工作,保障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二)认真开展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补贴申领工作组织新一轮幼儿园信息管理员专题培训。

  (三)按要求做好家长指导服务。各幼儿园应认真组织全园家长开展健康成长补贴申报培训工作。确有必要的,还需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填报信息。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需耐心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四)规范补贴经费发放及使用管理。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留用部分的补贴经费,根据本园需要,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的经费预算,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规范管理和使用。

  各区要加强对补贴留用部分经费的使用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严肃处理,并结合日常管理和相关审计工作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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